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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涪陵衡生中医医院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院将为您的疾病诊治提供热忱帮助和周到服务,让您的疾病早日康复。特将我院入院、住院和出院须知,向您作介绍,供您知晓。

入院须知

1.如您到我院看病就医,可以通过我院网站的介绍或导医现场咨询,首先对我院设置科室和专家有一个初步了解,然后根据您的疾病选择就诊科室和专家。
2.请您在我院门诊“挂号处”先挂号后就诊,如不熟悉可请导医帮助引导。挂号时请用《医保卡》、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缴费均可。
3.请您凭挂号单到对应诊室候诊区等候看病,等候期间请不要随意外出、保持候诊区安静,等待医生和护士叫号或观察电视屏显示的位次,到时就诊。
4.医生接诊后,将根据您的病情确定是否需要做其他检查,再根据您的病情和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住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开具《住院证》。
5.请您持《住院证》和《医保卡》或相关有效证件到我院“入出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如您《医保卡》上显示信息或出具的相关有效证件属于贫困救助对象的,我院对其身份核实属实后免收住院押金;如您属于贫困救助对象,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忘带《医保卡》且无法证实您真实身份信息的,我院将先收取您的住院押金,请您在72小时内补交《医保卡》或其他有效证件查验信息,属实的将退还您住院押金,不属实或逾期未交则不予退还住院押金;如您未办理《医保卡》或有《医保卡》但不属于贫困救助对象的,我院将收取您的住院押金,如您未带《身份证》或《医保卡》,请您在住院后72小时内补交《身份证》或《医保卡》核实登记信息。押金缴费单请自行妥善保管。

住院须知

1.请您持《住院证》和本次门诊病历资料、检查结果《报告单》以及既往的住院和外院的诊疗资料等,到住院部对应科室住院。
2如您神志不清或行动不便或病情危重,需要请家属或陪伴一道护送住院,并可请他们代您向医生陈述或补充陈述病情。家属或陪伴应对您的病情有所熟悉和了解。
3.您到达住院部病房后,请先到“护士站”,由当班护士为您收取住院资料、安排床位、介绍主管医生和住院注意事项、检查登记基本情况,护送到病室病床,熟悉病室设施设备、熟知同病室病友。如您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向病房医务人员咨询和了解,医务人员也将会认真向您介绍或解释。
4.您的主管医生或当班医生会及时为您询问病情、进行检查、制定方案、精心诊治,请您一定积极配合。为了对您的疾病作出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请您向医生如实陈述自己现在病情、既往病史和与之相关的一些生活和行为习惯,不要隐瞒或遗漏。
5.请您尽快熟知主管医生、科主任、责任护士及护士长,方便相互沟通;尽快熟悉医院相关检查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DR、MRI等)、B超室、心电图室、胃肠镜室等,方便作各种检查。
6.请您和您的家属、陪伴在住院期间自觉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听从医务人员安排,爱护医院设施设备,注重文明礼貌,尊重医务人员,尊重其他病友,节约用水用电,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病房安静,起床、行走时注意安全防止跌倒。
7.为保证您住院期间的医疗和安全,原则上不允许离开病房,确因有急事需要临时离院外出时,一定要征得主管医生同意,并到“护士站”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离院期间请注意安全,按时返回医院并告知当班护士。未经批准擅自离院或离院后发生一切情况,均由您自行负责。
8.我院已为您准备好了中央空调、开水、微波炉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请您不要在病房病室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烧水、煮东西、烤火等,防止火灾和引发用电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等情况,应立即向医务人员报告处理,如系火灾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9. 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一定不要随意托人看管自己的钱物、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购买其他人兜售的医疗保健物品、不要相信其他人提供的虚假医疗信息,防止钱物被盗和上当受骗。一旦发生钱物被盗或被骗等情况,应立即向医务人员报告处理。
10.我院食堂将为您提供一日三餐服务,用餐前食堂管理人员将到病房为您订餐。如您选择在院外用餐,请注意食品安全,不得食用过期、变质、霉烂、不洁的食物和暂不食用不利于疾病治疗和恢复的辛辣、刺激性食物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应立即向医务人员报告处理。
11.我院将为您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清单,请您核查。当您预缴的医疗费用快用完或已经用完时,病房医务人员将通知您补预缴费,请您尽快缴纳,以保证用药、检查、治疗等医疗开支。
12.当您发现医院有可疑的人或事等情况时,一定要向我院领导、医务人员、安保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告,我院将及时认真查处。
13.欢迎您对医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行使监督和批评、对需要了解的事项进行咨询和沟通。

出院须知

1.当您的疾病经过治疗后好转或治愈需要出院,您的主管医生将事先与您沟通说明,然后再给您开具《出院证》,“护士站”护士将为你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并告知“入出院处”准备为您办理出院手续。
2.您在出院前,请归还借用(租用)的物品,携带自己随身的物品,有需要带药者请先到门诊药房取药后,再到我院入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3.我院“入出院处”为您办理出院手续结算住院费用时,需要您出示《出院证》、《医保卡》、押金缴费单、预缴费单等相关资料。属于贫困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结算,不属于贫困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本人全部负担,不属于医保对象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部负担。如您未结清医疗费用且又无特殊原因或未经我院领导同意,我院将不予办理出院手续,所造成的《医保卡》不能继续使用由您本人负责;对欠费不缴或未缴清费用出院的人员,我院将发出催缴费用通知单并请您限期缴清;对恶意欠费的人员,我院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4.您若需要复印病历资料,请于出院后1 5个工作日后,到我院缴纳复印费用后,由我院医保办人员为您复印后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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